崇明县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视宣传和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发展我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管理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本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有关发展规划。
3.负责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广播电视媒体对外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广播电视媒体、专业艺术团体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的创作与生产。
5.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技术资源的开发、应用及有线网络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本区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公共图书馆事业、博物馆纪念馆事业等;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工作(含社区文化工作)和社会文化团体。
7.依法管理广播电视和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影视、音像等文化市场。
8.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工作的对外和对内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9.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0.研究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内部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人才培养和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