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公路管理署于1999年11月1日成立,隶属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领导,业务受市有关部门指导。管理职能: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公路、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区总体规划和公路、市政专业规划的要求,参与本区范围内公路、市政工程中长期建设计划的编制。
3、负责本区自行建设项目的前期技术准备工作。
4、负责公路、市政建设和管理中规程、规范、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
5、负责区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除市管工程项目外)的监管。
6、组织公路、市政路设施的检测和普查,并提出评价报告。
7、负责编制本区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含非市、区直管的其他自行维修养护项目)。
8、负责区直管的公路、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养护作业按市场化机制运作。
9、依照法规的授权,实施路政管理及行政处罚。
10、负责本区公路、市政工程建设、维修养护、路政执法等业务报表统计,年底公路、市政设施等级统计和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地理信息系统。
11、受市公路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公路规费的征收。
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