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方程式管理公司起诉上海华硕时装有限公司、上海洛基时装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界商场、增城市金名服装实业有限公司 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上海华硕时装有限公司、上海洛基时装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界商场、增城市金名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侵犯第G641610号“F1 F0rmula 1”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上海华硕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一级方程式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六万元;
三、上海洛基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一级方程式管理公司经济损失二万元;
四、增城市金名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一级方程式管理公司经济损失一万元;
(本文援引:http://www.110.com/panli/panli_71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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