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