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崇明固体废弃物处置综合利用中心工程
(2)建设单位: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崇明岛中北部,堡镇港北闸以东,现有崇明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沥青搅拌场东侧。
(4)项目内容:日焚烧处理固体废弃物500 吨(2条250吨/日焚烧生产线),年焚烧能力16.65 万吨,年发电上网约0.3496 亿度。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于崇明岛中北部,堡镇港北闸以东,现有崇明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沥青搅拌场东侧。项目在规划相容、土地利用属性、环境影响等方面均符合国家的环发〔2008〕82号文件要求。
项目采用成熟的烟气污染控制技术,能有效地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源是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本项目焚烧烟气在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敏感目标处各污染物预测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值都能满足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和居住区标准限值要求,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污染影响。项目臭气污染控制的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设备噪声昼夜间对各厂界的影响不大,且离居民较远,不会造成扰民影响。项目排放的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入堡镇港北闸闸内,不影响区域的取用水水质。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对当地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环评报告书就进一步完善工程设计和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本报告书认为,本项目按现有的设计水准和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建设,项目在环境上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