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于1991年12月,隶属于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随着管理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2008年3月4日经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崇明县环境卫生管理署。2009年3月,崇明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成立,县环卫署由县建委划归于崇明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3年9月,由于机构级别的原因重新更名为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主要负责管理全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是为民服务的主要窗口,各项工作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目前,我署核定编制数为24人,实际在岗在编为23人。
县市容环卫所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在提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守信践约、廉洁勤政等方面的满意度,以促进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不断深入。现将县环卫署的职责、科室设置、公开承诺内容、投诉受理部门、办事程序、有关法律法规等向广大居民公布,真诚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