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协调、分析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建设和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建设和管理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按职能协调城乡建设和管理专业规划。
(三)研究拟订县投资市政公用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城市维护资金安排管理和市政工程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四)组织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协助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县城乡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综合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筑建材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研究拟订监督管理本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县有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城乡道路、公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参与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性事故处理;负责本县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建设方面节能减排工作。
(七)参与本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负责指导编制乡镇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村镇建设计划;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村镇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推进城镇化和村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
(八)协调推进建设和管理行业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并负责完成本县建设管理行业信息平台、信息库建设;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协调开展城乡建设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的应用推广。
(九)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