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市阳光中心”)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上海市阳光中心为社会服务机构,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热心青少年事务的社会人士组成。
上海市阳光中心在全市12个区设立工作站,400余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主要承接政府委托的6-25周岁的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事务,运用专业方法开展就/创业服务、社区融入、亲职教育、生命健康、助困增能、志愿服务、外展服务、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等八大类服务。
自机构成立以来,上海市阳光中心坚持以职业化、专业化为导向,在实践中形成并总结了一系列特色工作。同时运用信息平台推进工作,实施项目运作,加强专业督导,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鼓励下,市阳光中心先后获得“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6-2007年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10-2011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上海慈善奖”、“5A社会组织”、“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女性社会组织暨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一群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证书的专业人士,他们秉持"助人自助”的专业工作态度,遵循社会工作中的个别化、接纳、不批判、保密等原则,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方法帮助有需要的青少年及其家庭,提升相应技巧和能力,协助与周边环境进行良好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