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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收16万订金后跑路商场有连带责任吗?

2015-11-11 23:04    发布者:新民晚报    回复:0    浏览: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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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近日,读者戴女士反映自己向店家预付窗户款项后,产品却迟迟没有收到,多方打听后才知道,店家早已“跑路”。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新房装修需要定做窗户,原本付款安装,轻松平常的一笔买卖,却令戴女士烦透了心。


近日,读者戴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向店家预付窗户款项后,产品却迟迟没有收到,多方打听后才知道,店家早已“跑路”。

商场方面却坚称只有法院认定责任在于商场后,才能启动承诺的“赔付基金”。倍感心寒的戴女士向本报寻求帮助。

受惊:店家失踪

戴女士告诉记者,为新家装修房屋,她来到浦东同福易家丽家具建材商场定做窗户。在陆陆续续支付了16万元人民币窗户款项后,戴女士原本以为店家会和她付款的速度一样“爽气”交货,可是她左等右等,直到装修接近完工,定做的窗户却依旧没有踪影。

今年4月,戴女士来到商场询问,一打听后她大吃一惊。“商场方面告诉我,这家店铺早已人去楼空,还欠了商场房租。”据戴女士说,她当即拨通店主的电话,“我资金链断裂,目前没有钱了……”这样的答复令戴女士的心顿时凉了半截。

记者从戴女士提供的付款凭证看到,戴女士前后分3次,总计共支付了16万元人民币的货款。而每张销货凭证上,都盖有现金付讫公章。

疑问:难讨赔付

戴女士对记者表示,之后商家就不再接自己的电话。但毕竟是在商场订的货,商场需负有一定的责任。何况商场曾有“赔付基金”的承诺。

“当时我看到商场有愿意担责的承诺,才放心地付了款。”然而她几次三番去商场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只有一条,就是必须要“走程序”:即由戴女士出面状告,法院认定是商场责任后,才能赔付。

近日,记者陪同戴女士来到位于板泉路上的同福易家丽建材商场。在售后服务办公室里,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商场方面十分清楚戴女士的问题,但商场无法启动“赔付基金”,因为按照规定,商品款项要付给商场收银台,这样才是“规范操作”。

对此戴女士表示不认同,称之前也在商场内其他店家购买商品,从没有听任何店家说起过如此要求。陈先生称,“赔付基金”是否启动,焦点在于商家是否应该担责。他表示,“我们只能建议你走司法程序,让法院来裁定责任,如果是商场的责任,立即赔付。”

调查:不知规矩

记者从商场内张贴的“公开承诺书”看到,第3条明确写明“本建材商场设立了300万元先行赔付基金,50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足以消除您的后顾之忧”。

随后,记者在商场里转了一圈,并没有看到陈先生所说“需将交易款先行交至收银台”等内容的相关告示。记者驻足观察,收银台也只是挂名“服务台”,并没有看到有消费者前来付账。

记者随机询问了5家商铺,店主均表示,他们从未听说过商场有这样的要求。“顾客直接付款不就完事了,为什么要付给商场,多麻烦!”一名店主甚至如是说。

感叹:小心提防

“消费者原本就处于弱势方,我已经这么小心,还要怎么做,才能防止跌入‘陷阱’,才能在维权中不致处于弱势呢?”戴女士无奈地表示,商家应该兑现承诺,拿出担当,才能取信于消费者。

对此,法律人士建议,既然和店家协商无果,戴女士应在保存相关证据后,起诉店家和商场,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戴女士也表示,如果最终仍协商未果,自己将聘请律师,走司法途径,坚决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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