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安徽陈先生来信:好多年前由政府分给我家一套房,由于当时没有房地局,所以由政府将房屋交由派出所登记了门牌号,之前我们迁入户口,就一直住到现在。房屋土地均使用到现在,我们也不支付房租和地税。现在我家想补办承租户卡,却没有地方办。我家欲购买该房,房地产交易所讲,没有产权不可以买,而且无法交易和诉讼。因为没有产权人证明,我家房子的事怎么办啊?
张建伟律师回复:根据你所陈述的,你家房子是由政府分配的,那么该房属于国家或集体财产。你没讲清楚,你家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目前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还有属集体所有的。
我国早年分配房屋也有两种情况。土改时,农村分配过房子,当时房子属于农民的私产,统一登记时,可记在个人名下,20世纪80年代统一划归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划归国有,而房子统一登记在所在地的房管所,现在房管所变为物业公司,由于物业公司有代管国家财产之职责,故房屋租赁户卡的办理等等工作,均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关于你谈到房屋被分配给你家时,是在派出所登记的说法,有点偏差。实际上你们当时进行的是户籍登记,房屋来源予以注明而已。上海也有类似情况,本人曾办理的一起案子中,其父母在公私合营时期,将住房(原系自建)交给了集体,当时因没有管理房子的机构,所以由派出所在户籍登记的备注栏中写上“公私合营”的字样。由于出现唯一的证据系“自建”,从个人及单位的档案中,均无据可查,即该房无个人及单位接受过。因此,法院在判决中将该房划归个人所有,进入继承程序。
关于你谈到如何办证的问题,你可以从下列所述方面着手:1、当时分房给你家的文件,派出所允许你家迁入户口的批文,证明该房的来源。2、可以从接受该房屋的户主档案,派出所原始立户的档案,国家在地方设立的档案馆、房产局档案馆查档寻找。3、得到上述档案,找到能证明该房出处及当时政策性文件,写好申请书至所在地物业公司(如系集体土地的,向镇政府下属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租赁户卡(如是农村房屋可以直接登记户主名下),随后再考虑公转私的手续。
最后,如你在上述档案中确已无法查询到需要的证明材料,本人认为,根据“国家财产保护原则”及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之规定,作为房管单位也应当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由于涉及被征收,那么,对于以前没有产权证、租赁户卡的,会不予办理,其原因很简单因,被征收房子将被拆除,其已无实际办理产权证或租赁户卡之必要。
如有不清楚之处,欢迎再次来电、来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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