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史先生来信反映:我的情况先述说一下:我爷爷、奶奶原在虹口区有一套公租房,我和女儿也蜗居在这33.2平方米的房屋内,家里还有我叔叔、姑姑、父母的户口。去年该房屋被征收了,我是离婚的,因此我分到了一套42.5平方米的在浦江镇地区的新房。由于女儿上学的原因,同时虑及被征收时拿房子系照顾性质的比拿钱合算,所以我拿了房子,准备卖了后自己贴一点钱在市区买一个单间。现在浦江镇地区的新房也有人要,我与买主讲清楚,我的房子系被征收补偿的房屋,由于政策关系,要到五年以后才能过户给买主。买主问我,这五年的时间是从何时起算的?是从我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算起,还是等我拿到房子实际入住算起,或者我拿到产权时算起?因为该房我是要卖掉的,所以至今未办理产权证。我想等办产证时,一下子过户给买主,买主也同意这个方案。为此,特询问张律师,请求刊登回复内容,以便我们买卖双方了解、学习。
张建伟律师回复:来函收悉。关于五年上市交易的规定是旧的规定。根据上海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允上市交易期限由房地产证满五年调整为满三年。所以现在上市交易的时间为三年了。
对于你至今未办理产权证,三年时间如何计算的问题,那么就要看你被征收所获得的房产,即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时间,我们通常所说的大产证是否满三年了,并且你与征收单位签订的被征收补偿协议是否满三年了。二者并具即三年的时效就到了,即可以过户了。
在这里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即我们称之为小产证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核验开发商的房地产权证,还有被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故两份文件要保管好,以便顺利过户。
如还有不明之处,欢迎来电、来函,继续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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