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根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明确,所有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都须满足2点共同的免罚条件:“一是初次违法(同一生产经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视为初次违法);二是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
而根据《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所有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都须满足2点共同的免罚条件:“一是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二是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
免于处罚后,所有相对人均应当做到: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并对非法产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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