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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崇明区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有什么新政?

2024-08-18 20:33    发布者:上海崇明    回复:0    浏览: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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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崇明区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的热点解答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日前,由区规划资源局和区融媒体中心结合崇明区政府开放日,联合举办的“了解宅基地调查,共筑美好家园”——崇明区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政策答疑直播活动在城桥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举办,引发市民热烈关注。

直播活动结束后,有市民在留言,提出了一些疑问。今天,小编带来第一批关于崇明区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的热点解答,一起来看看。

热点问答

1问:本次宅基地确权是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分开确权?是分开发证,还是只发一本证?

答:本次的登记是房、地一体的,只发一本证,发的是不动产权证。‍

2问:农村户口市区有房,影响确权登记吗?

答:不影响。

3问:坍塌多年的房子还能确权吗?

答:分为三种情况。对于宅基地审批范围内房屋已部分坍塌、符合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经镇(乡)人民政府核实确认,扣除其面积后,对剩余宅基地合法用地范围予以确权;对于未满两年的,依据原宅基地审批面积,在确保相邻无权属争议的前提下,对宅基地合法用地范围予以确权;对于全部坍塌、拆除两年以上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确权。‍

4问:原宅基地登记与房子位置不符,本次宅基地登记能更正吗?

答:相关部门需了解原宅基地登记与房子位置不符产生的原因及其他客观因素后综合考量。因政府工程(如原水管、燃气管、高压线搬迁等原因,经有关部门研究确认后,填写《权源证明补充材料》可以在认定的位置确权,如擅自将宅基地拆除后搬到其他地方的,不予认可。‍

5问:我们那时没有宅基证,只有施工单或图纸,如何确权?

答:只有部分材料,但经乡镇村认定,确系合法,通过填写《权源证明补充材料》后经公示无异议可以登记。‍

6问:住五滧垦区,历史原因没有门牌没有任何宅基地及自建房所有权证明。目前父母退休及子女婚嫁原因都已无农村户口,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确权?

答:五滧垦区属于崇明特例,没有任何审批材料,从尊重历史的角度出发,先由乡镇村进行认真排摸,梳理出各户的情况,根据宅基地建房时间,分析立基人情况、建造面积,层数等是否符合当时的审批文件规定,经乡镇村认定,确系合法,通过填写《权源补充证明材料》后经公示无异议可以登记。‍

7问:上次宅基地确权的时候我们家实际三层的楼房,确权是两层,这次怎么确权?

答:根据当时的审批材料中允许的建造层数进行确定,如确属两层,本次登记记载审批二层,实际建造三层,即超建1层。‍

8问:关于各乡镇在上世纪80年代开发公司代建的集镇小产权房是否也在确权范围内?

答:小产权房不在本次调查确权登记范围。(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

关于继承及分户析产

近日,我们收到很多诸如“本次确权是否可以更名”“房屋立基人均已过世如何确权”等问题。今天列举数条提问及解答供大家参考。

划重点:
1、本次确权工作采用的是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办法。宅基地为使用权、地上房屋为所有权,最终颁发一本证。
2、最终颁发的证上的家庭成员名字会进行两类区分,分别为“户成员”及“户其他成员”(户成员或户其他成员的定义,详见“上海崇明”App“上海市崇明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栏目中的《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简介》),若“户成员”“户其他成员”均过世,则需要走继承流程后再进行确权登记。简单来说,“户成员”“户其他成员”均过世,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将归为集体经济组织,但地上房屋所有权仍可进行继承确权。

问题一:我的红色宅基证,由原来母亲的名字,经过公证处公证变更给我了,宅基证上划了母亲名字,改为我名字了,是否可以重新换一本宅基证?
答:凭当时的公证文书可以申请确权登记。但您的母亲仍为立基人,本次调查也要参与。

问题二: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是否需要所有子女到场签字?
答:对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户成员的口径》:1.如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中仍有户成员或户其他成员,最终符合条件的户成员和户其他人员到场,按正常流程办理;2.如原立基人均去世的,需进行继承手续,按继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登记,需继承文书上记载的继承人到场。

问题三:户口本大家庭分户,涉及到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祖先过世导致分户不成功。
答:对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户成员的口径》:若在该宅基地调查中有户成员、户其他成员情况,则通过分家析产手续后可按多户进行确权,前提为符合不动产单元划定标准(就是可以按明确的墙体将整幢房屋切割成二个及以上单元,分别确权给二户及以上),未办理过分家析产的按一户调查。如无户成员、户其他人员,则通过继承流程进行调查确权,调查中发现宅基地相关权利人之间的矛盾,原则上应由农村村民户内部自行解决,矛盾未解决前暂不调查.

问题四:家里老人都有宅基地的本子,如果子女是非农户口,本子上有名字的是否可以继承,本子上没有名字的如何继承?
答:针对子女是非农户口,如果原宅基地证记载子女为立基人,本次调查确权登记可以为户其他成员,但原宅基地证未记载子女为立基人,则需按照继承相关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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