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日前,区人民法院在陈家镇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各村居基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村民代表等受邀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本市内陆水域禁渔期的情况下,仍至崇明区港沿镇某处水域,使用变频控制电源、电网兜等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次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张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捕鱼工具及渔获物26.075公斤。到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事实开展法庭调查,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诉讼请求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随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庭上,张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当天,区人民法院还通过现场以案释法的形式,向旁听人员分发宣传手册,进行保护宣传和普法教育。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此次巡回审判,用鲜活的案例向当地百姓进行普法教育,增强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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