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持有枪支、弹药,刺激?酷炫?不!我国严格管控枪支、弹药,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都是违法行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
小李是一位“军事迷”,十几年前他就开始设法从别处获得枪支和铅弹,并且在明知持有枪支、铅弹违法的情况下仍将枪支、铅弹存放在自己家中。
2023年初,民警得知他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线索,找到小李进行核实,在小李家中发现各式枪支12支,铅弹7000余发,简直可以称得上一个小型的“枪械库”。
经鉴定,小李持有的枪支中,有7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铅弹均为气枪铅弹。
日前,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小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以小李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小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小李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之一,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
崇明检察院向小李所在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员工法治意识,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并且检察官还对小李公司的员工开展了以枪爆违法行为为主题的法治宣传。
此外,崇明检察院深入分析近年来崇明地区的枪爆犯罪特点,制作防枪爆宣传手册,以案说法,深入村居,上门宣传,当面答疑,鼓励群众主动交出枪爆等违法物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他人涉枪爆违法犯罪的行为,营造全民缉枪防爆的良好氛围。
崇明检察院还与宝山邮政管理局、崇明公安分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加强本区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确定巡查发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沟通机制,凝聚监管合力;
针对部分犯罪分子从境外将枪支零部件化整为零、藏匿于进口物品中走私入境的情形,赴崇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调研座谈,就加强入境人员、船只检查、建立行刑衔接机制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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