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学区房是孩子上学的重要环节,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老人为了孙辈落户上学而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过户到孙辈的父母名下。
这也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近日在山东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
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
沈奶奶与方爷爷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方贵,一女方琴,方爷爷于2010年去世。2016年,沈奶奶与方爷爷共有的房屋拆迁,分给沈奶奶安置房屋一套,安置协议记载被拆迁人为沈奶奶。
2020年,沈奶奶作为赠与人,方杰(方贵之子)、秦琦(方杰之妻)作为受赠人,双方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赠与合同》一份,载明沈奶奶将案涉安置房屋赠与方杰、秦琦二人,并将案涉房屋登记在该二人名下。
现沈奶奶将二人诉至槐荫法院,主张当初过户房子是为了配合二人的孩子小方(沈奶奶重孙)上学,并非将房子赠与二人,二人也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就将房子还给沈奶奶,但后来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两被告共同辩称,自己一直在照顾原告,原告赠与房产是因为希望二人继续照顾她,并非因为孩子上学,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真实有效。
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法院结合调查结果及证人证言认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涉案安置房是沈奶奶与丈夫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其丈夫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对该房屋均享有权利。沈奶奶自行将房子过户系无权处分。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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