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找商家...
崇明外卖
崇明休闲
崇明旅游
崇明修身
崇明消费
崇明生活
崇明公事
崇明名企
我想要看信息...
新闻资讯
工作生计
游玩问道
会员活动
直播娱乐
业务合作
广告招租 广告招租 广告招租

岗位变动需重签劳动合同吗再要求试用期吗?

2022-10-11 00:35    发布者:上海崇明    回复:0    浏览:355
分享到: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公司想让我转去销售岗,本来我是挺愿意的,但人事告诉我由于岗位变动,公司要再在劳动合同里和我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请问公司能这么做吗?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近期有网友询问:“老师好,我在公司做行政已经几年了,早就过了试用期了。最近由于人手不够,公司想让我转去销售岗,本来我是挺愿意的,但人事告诉我由于岗位变动,公司要再在劳动合同里和我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经济补偿,请问公司能这么做吗?”对于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况,小编这就为大家来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早已通过试用期的情况下,公司是不能因为其岗位变动而再次约定新的试用期的,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遇到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大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 顶一下
如需发表您的回复,请先 登录 或 快速注册 。
回复总数:0

网友回复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广告位

崇明广告展示
崇明广告展示
崇明广告展示

我要问问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