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总经理承诺的特殊业务提成迟迟不兑现,职工隔三岔五去讨要,公司虽不拒绝却一直拖着不发,这一拖就是近三年。日前职工刘先生为此来访本报,希望有人能帮他出出主意,要回提成。
据刘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多年,业绩一直不错。2012年初,公司总经理在动员会上承诺,当年业绩第一的业务员,除了通常的业务提成外,还将给予高比例的特殊提成。事后,公司还专门发文公布了这笔特殊提成的计算方法。因为有了这样的激励措施,整个业务部都十分努力,大家不断奔波于各业务单位之间宣传产品、联络感情。他也是格外努力,整天早出晚归,终于成了该年度的销售冠军。他算了一下,这笔特殊提成至少有一万多元。在年底的业务总结会上,总经理表扬了他,还发给他一个业绩冠军的奖牌。荣誉有了,可是等了一个多月,他只拿到了全年的常规提成,那笔特殊提成无人提及。他去问了部门经理,经理说已经按照流程填妥了所有申报表格,让他去找财务部问具体情况。财务经理表示,这笔款项确实有,但还有些细节问题,所以只能暂缓发放。财务经理还给他看了申领表格,表格上确实注明了“暂缓发放”四个字。既然只是暂缓发放,他也就不着急了。谁知半年过去了,这笔特殊提成还是没有着落,他只得再去询问财务经理,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暂缓发放”。问题是这暂缓到何时是个头啊?但单位如此表态,他也只好再等。再后来,由于总经理的调任,这件事就这么拖了下来,历时将近三年了。这笔钱能要回来吗?是不是超过时效?单位是否构成拖欠?这都是刘先生急于想了解的。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公司董兆华对此进行了分析:首先,这笔提成是否要发放?关于提成如何发放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都是按企业考核分配制度执行。所以,如果当时公司确有规章制度或者文件规定,公司就应该严格执行。不发是错误的。如遇到困难,也应及时告知职工延缓发放的原因和时间。其次,刘先生现在是否还能讨要?或许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公司拖欠该笔提成已经数年,刘先生始终未能申请仲裁,已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二是认为公司一直承认该笔提成,并没有明确拒绝,只是延缓发放,所以刘先生随时可以申请仲裁,讨要自己的权益。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还有一种仲裁时效是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一般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后,一旦仲裁,刘先生是否有胜算?可以肯定,如果确实如刘先生所说,他也掌握相关证据,胜诉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而且如果认定克扣,公司还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董兆华认为刘先生并未超过时效,可以立即主张,让单位举证不发的理由。业务提成也是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公司不能拖欠或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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