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相信有很多朋友因为在不同的城市奔波,在各地都缴纳过社保,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将来退休后,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就能确定待遇领取地啦,一起来看详细情形:
第一
参保人员的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
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三
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四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还有一些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小编也给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了解下吧!
Q:养老保险断缴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会清零吗?
A:不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无论您是否中断过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计算,不存在“清零”这种说法。
Q:同时在两个省市缴纳社保,以后可以领两份养老金吗?
A:不可以!
同一个人同一时段,只能在一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参保人员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中,如存在重复缴费情形,仅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存在同时享受多份养老金的情形。
Q: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随时取出来吗?
A:不可以!
只有存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办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2、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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