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最近,很多单位先后收到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寄发的《关于征收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本刊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截至2014年,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2014年,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2014年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截至2014年12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5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今年为例,缴纳2014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2014年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2014年的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4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假设该单位2014年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2014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2014年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可见,残保金的金额多少主要与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多少有关,单位效益越好、规模越大、人员越多、工资越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应越大,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就应越多,否则,缴纳的残保金就越多。
六、如何缴纳残保金?
1、几份通知是怎么回事?
每年8月中旬,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比例的单位,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寄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这份通知书与之前发出的《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是有区别的。简单来说,《通知》是提醒单位申报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而《通知书》是正式通知单位缴费。有单位经办人对此不了解,反映:“钱不是缴了吗,怎么又来通知?”其实是没有准确理解二者的区别。
2、残保金何时扣款?
2014年度残保金的集中扣缴时间统一定为8月28日,为确保单位充值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残保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单位应做好资金准备,于8月27日前,向《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账户中的残保子账户“定向充值”,即在银行贷记凭证的用途栏内写明“残保”字样。扣款成功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统一邮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至单位。
3、钱已汇入《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中,社保中心为什么不扣?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包括监察、城保、欠薪、残保等子账户。其中,残保子账户是专用于残保金的扣款账户,单位需要划款至该账户才能成功缴费,否则钱还在总账户中。如果单位当月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按时足额缴纳,根据扣款规则,城保账户优先于残保账户,有可能这笔费用被作为当月的城保费用被扣除。因此,单位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划入残保子账户中。同时,请勿将其他社会保险费划入该子账户中,以免影响其他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4、已经在备注栏中注明了“残保”字样,怎么还是没有划入残保子账户中?
原来,单位只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对公账户或人民银行综合支付系统的同城支付业务对社保缴费卡充值时,在用途栏中注明“残保”
字样,工商银行才会将转账资金定向充值到残保子账户。支票、本票、汇票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纸质交换的贷记凭证等暂不适用。而且由于残保子账户定向充值系统采取截取票据摘要栏“残保”字样进行处理,可能会出现由于对方银行摘要栏(备注栏)信息保留不完整而导致业务处理不成功的情况。
因此,单位在资金到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午12点后,可以拨打工商银行95588电话查询社保缴费卡残保子账户余额,如出现定向充值不成功的情况,请通过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或多媒体自助机具、网上银行、柜面等其他渠道进行分配。
下面,举例说明电话银行分配方式的操作流程:某单位应缴纳残保金1000元、当月社保费4000元,在向社保缴费卡总账户中划入资金5000元后,在工作日的10∶00-16∶00时,可按如下步骤进行分配:
①拨打95588→②按“7”选择分行特色及漫游服务→③按“1”选择特色业务→5按“5”选择银行卡服务→⑤按“1”选择查询专用卡信息→⑥按“1”选择查询社保卡→⑦输入社保缴费卡卡号及社保登记码→⑧按“4”选择个性化分配→⑨输入残保险种代码“06”→⑩输入残保子账户分配金额1000元,确认信息,完成分配。
5、若8月28日未成功缴纳残保金怎么办?
从9月起至次年7月,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每月固定在29日(遇节假日提前),从应缴未缴2014年度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卡残保子账户”中进行集中扣缴。因此,单位若因故未能在8月28日之前成功缴纳2014年度残保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将费用定向充值至残保子账户中,到月底会自动扣缴。如果单位要缴纳2014年之前欠缴的残保金,可以在将费用定向充值至残保子账户之后,拨打12333电话或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申请扣缴。
七、单位缴纳的残保金去哪儿了呢?
按规定,残保金应当解入市协调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委托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残保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残保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对超过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二)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的补贴;(三)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的借款(有偿使用)或者补贴;(四)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费用的补贴;(五)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的补贴;(六)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八、单位未按规定缴残保金有什么后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保金。拒不缴纳残保金、滞纳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九、单位录用残疾人能享哪些优惠政策?
1、对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分散安排本市户籍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分散安排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满足条件的,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2、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积的3倍给予奖励,超比例人数按实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
具体的奖励对象、补贴条件、申请办法等操作细则,用人单位可登录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dpesc.org.cn)查询相关政策信息或与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事实上,根据残疾类别的不同,残疾人可以从事操作工、软件开发工程师、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呼叫中心客服代表、调音师、办公室内勤、文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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