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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一墓园滥用他人肖像权做广告牌被告

2021-04-06 13:53    发布者:新闻晨报    回复:0    浏览: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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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小园(化名)是一位小有名气的演员,曾出演过几部热播剧,2018年清明期间,粉丝祭扫时发现,他的头像照片被上海某墓园印在瓷像上,当成销售广告。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小园(化名)是一位小有名气的演员,曾出演过几部热播剧,2018年清明期间,粉丝祭扫时发现,他的头像照片被上海某墓园印在瓷像上,当成销售广告。


小园得知后觉得,墓园对自己极不尊重,也侵犯了肖像权,立即上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墓园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小园诉称,涉案的头像照片是此前为保健品公司拍的代言广告,代言费为20万元。墓园擅自使用照片长达两年,故认为经济损失为50万元。

墓园则辩称,收到律师函后第一时间便下架了涉案瓷像,但无法辨认照片是否是小园。即便是,由于不是一线明星,照片不具有公众辨识度,因此不认同经济损失。

墓园还表示,小园所感到极大不尊重,属于封建迷信,因此也无法认同小园在精神上受到了影响。

庭审中,法庭就瓷像照片是否为小园举证质证,小园一方提供了保健品代言合同及代言照片,显示的正是墓园用于瓷像的照片。

法院审理认为:

1、墓园方未经小园的同意即使用其照片,当然具备主观上的过错,满足法律上一般侵权构成要件的主观要求;

2、肖像权是一种典型的人格权。对于肖像权的侵犯本质是对他人人格利益的侵犯,并不以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作为前提要件,因此墓园方以小园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作为其客观上没有遭受损害的观点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在法庭耐心的引导和组织下,小园和墓园方面,于庭外达成了和解方案。

《民法典》完善了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

《民法典》实施前,《民法通则》规定侵犯肖像权需要以侵权人有“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部分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以恶意损害或者恶作剧的形式出现,往往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难以认定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具有营利性。

为此,《民法典》取消了“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完善了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凡是未经授权或者法律规定下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肖像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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