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这个长假你加班了吗?加班工资到底如何计算?市人社局说,加班的日工资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1.75计算;加班的小时工资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1.75再除以8计算。
对于公司人事财务人员就要知道:加班工资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呢?
员工: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单位安排了我10月3日和4日加班。我能拿到多少加班工资?
上海市人社局: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首先要了解下21.75这个数字,这是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是通过(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得出。
以下为加班工资具体计算公式:
加班的每日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
加班的小时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
举个简单例子来说,小冰的月工资为6525元,10月3日和4日的加班工资为:6525÷21.75×3×2=1800元。
公式中的提到的加班工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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