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市人社局说,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者职工发生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若非发生重大过失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单位是否都可以“解除”?
1、刘先生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技术开发部总监,最近公司了解到刘先生被同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家公司聘任从事相关工
作。公司向其提出警告,可他拒不改正,公司提出和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可以解除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老谢今年58岁了,从2001年至今一直在B公司工作。年初,公司引进了一批新的设备,老谢年龄大,新设备的学习和调试跟不上,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一定的补偿,老谢不同意。
分析:不可以解除
老谢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若非发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小美是C公司的出纳,刚休完产假回来上班。最近,由于工作失误使得公司支付了一大笔违约金,造成了重大损失。公司提出与小美解除劳动合同,小美认为自己尚在哺乳期,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分析:可以解除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女职工发生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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