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生命无价,救死扶伤是美德,有人却漠视生命。近日,崇明警方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只想着撇开受伤人员逃离现场。
犯罪嫌疑人甘某指认刺进受害者右胸部的铁管(细的那根)
8月9日19时4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向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北沿公路、六滧公路路口西侧1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一人倒地不起,地上有血迹。民警王荣亿、顾剑雷迅速赶到现场,伤员已经被好心的过路群众用私家车送医,但不见另一方当事人,现场只剩下一摊血迹和一辆破损在地的电瓶车。民警询问周围群众事故经过,均说没有看到。
经进一步侦查,民警通过途经的一辆私家车车载记录仪,发现了肇事车辆。8月10日晚,向化派出所民警会同刑侦支队、交警支队民警抓获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甘某及涉嫌窝藏犯罪嫌疑人杨某。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甘某和杨某对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交代,8月9日晚,甘某无证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北沿公路、六滧公路路口西侧150米处,遇到老乡杨某后停车攀谈,14岁的陈某骑驶电动自行车追尾甘某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致该车拖斗内的一根铁管刺进陈的右胸部,陈某当场昏死过去。事故发生后,甘某和杨某惊慌商定“你不说我不说”,就当没发生什么,将铁管从陈某身体上拔出,将其弃置于路边各自逃离。
据悉,陈某右肺上肺叶切除,三根肋骨粉碎性骨折,所幸经医生全力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甘某、杨某两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中。
警方提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车辆上路必须上牌,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车上物品应按规定要求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另外,乡间道路夜间光线较黑,交通参与者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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