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随着鱼类进入繁殖期,为避免非法捕捞对崇明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崇明警方自2月中旬以来,结合禁渔期相关工作要求,联动渔政部门在全近日,区公安分局三星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三星镇南桥村一小河内进行电捕鱼。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男子正在用自制的电瓶等工具进行电捕鱼。民警随即上前控制当事人,并查获电瓶、网兜、鱼桶以及部分渔获。
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专项整治行动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施某对其电捕鱼的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施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审理中。
警方提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渔期期间崇明警方将联合渔政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网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