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每年的2月16日12时到5月16日12时,崇明全区所有自然水域(河道)进入禁渔期。然而,本区刚进入禁渔期没几天,就有人顶风作案,以身试法,在河道内进行“电捕鱼”。日前,崇明渔政部门在禁渔期查获首起非法捕捞电捕鱼案件。
2月24日晚上9点左右,崇明渔政执法人员在北横运河、小漾港河口发现有人驾着小船使用电瓶等工具,在河道内进行“电捕鱼”。执法人员立即将两名非法捕捞者控制住,人赃俱获,两人对电捕鱼的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
作案人员指认作案地点和作案工具
原来,这两名非法捕捞者王某、潘某是夫妻,均为外来务工人员。询问中他们承认,知道禁渔期的法律规定,这次之所以明知故犯是认为疫情期间执法人员的巡逻检查也许会松懈,想碰碰运气。
执法人员现场缴获的非法渔获
“疫情期间,崇明渔政部门仍将继续保持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辖区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鱼类增殖、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撑起绿色保护伞。”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顾乾立处了解到,自禁渔期开展以来,他们中队为了打击内陆水域电捕鱼等违法捕捞行为,每天白天安排小艇在内陆河道进行巡逻排查,平均2天就会进行一次夜间执法行动。
渔政执法人员随即对这对夫妻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并没收了他们用以非法捕捞的三无船只,以及电瓶等所有电捕鱼工具。他们非法捕捞所得24.4公斤渔获物(鲫鱼、鲤鱼等河鱼)被执法人员现场放生。目前,崇明渔政部门已将案件移交崇明警方。
“急功近利,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且严重危害水产资源的留存和发展。”渔政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否则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作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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