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在外地工作的王女士来电咨询,她在一家民营羊毛衫厂工作,刚进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虽然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还是计件工作制,但能凭自己的勤劳双手维持家庭生活,她感到很有尊严。
每年春节,企业都会发放年终奖,虽然这笔钱金额不多,但对她来说就是“及时雨”,既可以解决过年家中生计,也可以给孩子购买学习用品和新衣。
今年初,企业老板苦着脸对她们这些女工说,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但体谅大家辛苦干了一年,他决定给每人发5件自产的羊毛衫,以抵充年终奖。老板还说,春节时,把羊毛衫作为礼品送人,也挺有面子。所以发羊毛衫还是很实惠的。
王女士问:老板这种行为对吗?
专家观点:实物不能代替年终奖
曾云鹏认为,或许这家企业的处境真的不太好,因此对其做法深表同情和理解。但是,同情和理解并不能代替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家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年终奖作为职工合法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职工以劳动作为对价,当职工完成了生产任务,并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企业也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年终奖,那么用人单位即使碰到困难,也要发放年终奖。
实物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向职工发放?曾云鹏认为,应该遵循“两个不可以,两个可以”的发放原则。
第一个“不可以”,就是实物不能替代工资、奖金等,发放职工的劳动报酬,一定要使用法定货币,至于发放的方式,即可以直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
第二个“不可以”,发放给职工的实物,比如服装,如果是用于企业统一着装、工作服等,用人单位就不能让职工出钱购买,甚至连抵押金、使用费、折旧费都不可以收取。无论使用何种名目收取的费用,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两个“可以”中的第一个“可以”,即企业规定的上班统一用品,比如统一着装,可以免费发放给职工。
第二个“可以”,指用人单位将实物作为福利待遇,赠送或销售给职工。比如,这家生产羊毛衫的企业,可以将羊毛衫发放给职工,作为企业的“活体广告”;也可以将羊毛衫以内部价、成本价卖给职工,甚至市场价卖给职工也行。但“可以”的前提是,既不能强迫职工购买,也不能替代薪酬发放,更不能剥夺职工穿与不穿的自由。
王女士如果收到企业发放的羊毛衫,而不是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年终奖,那么,王女士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企业索要年终奖;如果索要不成,可以请求相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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