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原则
本户因多种原因不参加进城镇集中居住、货币化置换和平移集镇集中居住
二、愿意置换
1.实物置换
a.庙镇2800元/平方米 新河镇2800元/平方米
b.堡镇3000元/平方米 城桥镇 5000元/平方米
c.陈家镇5000元/平方米 长兴镇 5000元/平方米
注:按照农村住户合法有效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实物置换,4人及4人以下农户置换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以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核定,但最高不超过主房建筑占地面积的2.2倍)。人口超过4人的,每多1人置换面积增加20平方米。农户置换面积应控制在核定的宅基地面积可置换额度内,超过核定可置换它基地面积10%以内部分,可按安置房成本价购置。置换面积低于核定的可置换宅基地面积部分,政府予以7000元/平方米-次性补偿。
2.货币置换
a.农户7280元/平方米
b.非农户7000元/平方米
c.继承户4500元/平方米
注:按照核定的宅基地面积(以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核定,但最高不超过主房建筑占地面积的2.2倍)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d.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和非农户可以选择在城桥镇、陈家镇或长兴镇
以均价1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一套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3.平移集中居住
a.独幢或联排农户需承担2800元/平方米(拆旧建新)
b.多层电梯房农户需承担均价1700元/平方米(拆旧建新)
c.多层电梯房农户需承担均价2200元/平方米(新增宅基地)
d.在本乡镇规划现有居民点上采取风貌管控的“插花式”自建
网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