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零元购”“免费送”,买东西不花钱,APP签到还会有额外奖励金。这波广告是不是很诱人?然而,就有消费者在参与此类“零元购”活动后,却迟迟等不到活动方许诺可以“全额退还”的购物款。近日,上海一中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零元购”活动举办方全额返还消费者购物款。
一天,小杨正在网上购物,一条广告吸引了他。广告页面显示,“你买我就返,免费送,购买金额-返利金额=零元购”“设备签到获得积分,累计测量达**天则返完购机积分”。
小杨寻思,这活动不错呀,于是点击广告链接进入店铺“好购物”详细了解。原来,好购物是一家大数据分析和服务精准匹配平台,为了鼓励大家通过智能硬件设备提供数据,开展了这一积分返现活动。店铺页面还显示,购买智能硬件累计签到30天,即可兑换积分和商品。
小杨于2018年4月至7月先后在好购物APP及其购物网站上,购买价格均为798元的手环、血压计、蓝牙音箱等产品,其中部分订单是直接支付,部分订单是积分兑换产品。小杨前后实际共支付10,802元。
收到产品后,小杨按照要求开始测量签到,并于6月至7月间多次申请提现,然而钱却一直没到账。后小杨多次与好购物公司沟通,均未得到解决。小杨还发现,他的部分订单信息和提现记录被删除了,于是在后续提交提现申请时,小杨均截图保存提现记录。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小杨提供的其与好购物公司客服的聊天记录,显示好购物公司客服表示用积分购买的产品也能返现。因此,小杨用部分积分购买了产品,但不影响其申请再次返现的权利。结合小杨多张提现申请已提交的截屏,可以认定小杨在向好购物公司购买10,802元产品后,获取签到积分并申请返还购物款项,好购物公司应按约向小杨返还10,802元。
据此,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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