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在上班时受了伤,照理应该算工伤,可公司竟然提出要“私了”。日前,职工胡先生为此向本报求助,想知道能不能接受私了。
据胡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公司的搬运工,在公司工作了五六年。刚进公司时,人事部就让他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不过,合同签好后,公司就收走了,说是去盖章。
一年后,公司和他又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同样是签好字,合同就被人事收走了。可是第二份一年期合同到期后,胡先生还在同一岗位工作,但是公司再没和他签订过劳动合同。
2个月前,他在上班搬运货物时被倒下的货物压伤了腿,公司派人将他送往附近的医院,拍片后说是小腿骨折,需要手术。手术治疗后,他听说住院的5000元押金是公司垫付的,但因为公司没有给他缴社保,很快医院就来催他付钱了。
正好部门经理来看望他,胡先生提出了医药费的事,经理说回去就给他申请,没过几天,公司就给他打了2000元。可这点钱还是不够,胡先生家里又比较困难,于是便向朋友开口。朋友说,他这情况算工伤,不用自己掏钱看病。胡先生便打电话给部门经理,问起工伤的事儿。经理说,去问一下,让他等回音。
可几天过去了,胡先生都要出院了,经理还是没有回音。他只得再打电话给经理,经理让胡先生先把医院的账结了,公司之后会报销的。胡先生便借钱结了账。
出院后,在家休养的他一直心不定,几次打电话去催,直到几天前,经理再次上门看望他时,说因为公司没有缴纳社保,报工伤很麻烦的,所以想和他私了。
医药费、休养期间的工资都会给他,还会给他几千元的营养费。不过,胡先生拿了钱就要写辞职申请和承诺书,保证拿了钱后就不再和公司有任何纠纷了。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胡先生要和公司“私了”吗?。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明确表示,不建议胡先生私了。工伤有规范的处理方法,胡先生应当了解清楚,明白自己的权益所在。
首先,应当及时申报工伤。根据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单位不及时申报将承担责任。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再次,工伤如果复发,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单位不缴纳社保,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根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吴律师提醒单位应当尽早补缴社保费用,因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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