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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写明辞职违约金是否合法能签吗?

2019-09-22 10:36    发布者:马永卿    回复:0    浏览: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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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卢先生认真看了一下条款,合同期限是5年,工资也是按照约定的数额写的,可是在合同最后部分的违约责任里公司注明:如果劳动者辞职,就要赔给公司违约金5万元。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跳槽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几星期后终于等到了签订劳动合同,但看了劳动合同条款之后,职工却不敢签字了。日前,职工卢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了解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据卢先生反映,他原来在一家公司从事技术工作,也是部门的骨干,因为和新来的经理有些不开心,决定跳槽。在投出几份简历后,卢先生很快就收到两家公司的面试通知。

在其中一家公司面试后,人事经理对他非常满意,当即表示公司很需要他这样的人才,希望能考虑一下他们公司,并开出了比较优厚的待遇。

卢先生也觉得这家公司不错,便选择了这家公司。到新公司报到后,部门经理就立即分派了任务给他。稍稍熟悉公司后,卢先生发现公司确实很缺像他这样的技术人员,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部门经理对他也很不错。

卢先生觉得虽然工作繁忙,但是很充实,唯一有些不满的是,入职两三个星期了,公司却迟迟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

直到进公司一个多月后,人事部才通知他去签劳动合同。卢先生认真看了一下条款,合同期限是5年,工资也是按照约定的数额写的,可是在合同最后部分的违约责任里公司注明:如果劳动者辞职,就要赔给公司违约金5万元。

人事经理解释说,违约金主要就是公司的培训费用。工作多年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儿,卢先生有点懵,公司根本就没有对自己进行过培训,怎么就出来了培训费用?这样的劳动合同还能签吗?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表示,该公司确实存在问题,他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剖析。

一是,哪些情况可以设置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哪些情形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是,违约职工要承担多少违约金呢?

根据规定,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职工,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现在卢先生不具有上述可以设置违约金的法定情形,单位怎能设置违约金呢?另外,吴律师还指出,不光是乱设违约金的问题,现在公司还存在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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