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市总法律部联合劳动报网上法律接待日昨日正式启动,特别邀请了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市总工会常年法律顾问邵敏杰以及劳动报信访办主任马永卿解答网友疑问。小编选取了一个典型问题,供大家参考~
网友询问:我爱人现在患病,她们单位要让她自己离职,还说不是挂号的当天都不算病假,请问她们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还有病假工资怎么算?
马永卿、邵敏杰答:
提醒一
劳动者患病享有医疗期,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在患病期间自己提出离职。
提醒二
关于病假,只要是正规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都应该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用人单位提出的不是挂号当天都不算病假没有法律依据。
提醒三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提醒四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提醒五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提醒六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提醒七
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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