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网今天发布《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总积分标准分值120分。相对于之前的试行办法,部分指标有所调整。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注: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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