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在单位里干满了十年,续签合同时被告知单位已取消无固定合同。可明明是单位不给签,却在给职工续签的劳动合同上加上了“职工自愿不要签订无固定”的话语,这让职工感到很不对劲。日前,职工石先生反映了自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忽悠的经历。
据石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制造企业的一线职工。虽然厂里给的工资不高,但每月都能按时发放,而且每次劳动合同到期后都会和他续签。这让他觉得企业很正规,工作也稳定,于是一干就是十年。
前不久,石先生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厂里通知续签。他曾经听说过,满十年就能签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就能一直在企业里做到退休。
他之前也听说厂里有同事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也满心期盼能签上“无固定”。但到了续签合同那天,人事经理拿出的合同却只有三年。
怎么不是“无固定”?石先生提出疑问,人事经理说,现在已经没有无固定了。不是厂里还有人签订过吗?他很是不解。
人事经理说,原来是有的,但今年年初厂里决定取消签订无固定合同了。见他犹豫不决,人事经理说:“你先回去考虑一下吧。厂里也是考虑到你是老职工,所以给你签了厂里最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新来的职工都只能签一年期的。”
他考虑了几天,越想越慌,没合同自己就没有保障,最终决定还是接受单位的方案。他再次来到人事部。
人事经理一见他,就说其他人都已经签了,就剩他一个人了。他仔细看了一下,这份合同比之前签订过的合同多了一句话:“职工自愿不要签订无固定”。
石先生签了名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既然是厂里规定,为什么还要写这句话?自己是不是被忽悠了?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石先生确实被忽悠了,有两个问题他应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单位无权取消“无固定”。《劳动合同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尹律师遗憾地表示,虽然厂里的做法有问题,但石先生如果想要变更为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很难,因为石先生在写有“职工自愿不要签订无固定”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名,因为相关司法解释很明确,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要变更成“无固定”是必须得到单位同意的,除非他能掌握有单位胁迫、欺诈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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