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刘女士前来本报信访室咨询:十几年前,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她成为协保人员。为了生活,她找了一份工作。那时,企业每年发放高温费,她都无法享受。企业人事说,她是特殊劳动关系人员,非劳动合同制职工,所以无法享受。
退休后由于身子骨尚硬朗,她又找了一份工作。这几年,每逢高温季节,看到一起工作的人都能拿到高温费,而她没有。企业人事告诉她,她是劳务人员,无法享受。
刘女士问,国家不是一直说同工同酬同待遇,为啥她就享受不到高温费?
专家解析:从合理性出发应给予高温费
董兆华咨询师认为,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包括协保、停薪留职、内退人员等,历史上这一人群一旦“再就业”,都归入特殊劳动关系。但随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就目前来说,法院一般会按劳动关系处理。
可以肯定地说,不管是特殊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他们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他们只要在高温下就业工作,就可以享受高温费。
劳务人员,即雇主雇佣的不符合劳动合同主体关系人员,能否享受高温费?
就司法实践来说,比较复杂,有的劳务人员自带生产工具,雇主支付的劳务费用中,包括了各种费用。就法律关系来说,雇主一般不承担高温费。但是,高温费系劳动保护类的津贴,假设是工地劳务人员,雇主就可以不提供安全帽吗?就合理性而言,我主张雇主给予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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