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刘先生来电询问:他是一名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被用人单位派往一家民营船厂当电焊工。平时他的工资由船厂代发,安全劳防用品等都在船厂领取,基本与船厂职工一样,享受同等待遇。但每年夏季,船厂职工发放高温费,他却没有。今年,他就此问题向船厂人事反映。人事认为,刘先生是派遣员工,高温费不发的。
刘先生气愤地问:难道派遣员工就低人一等,连高温费都不该享受?
专家解析:同工同酬同待遇
董兆华咨询师认为,首先必须严正指出,派遣职工应该享受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同等的报酬和待遇。
劳动法律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关于高温费的具体发放问题,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应当由每月支付员工工资的单位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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