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李小姐打来电话咨询:她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这家企业平时管理抓得很严,职工加班,都是按分钟计算加班费,所以,发放高温费也是按上班天数计算。她由于身子较弱,往年夏季都会发妇科病,会请病假休息几天。用人单位会根据她的请假天数扣除相应的高温费。她问,既然高温费按月发放,职工请了病假是否应该扣掉?
专家解析:视情可以折算扣除
林峰律师认为,今年人社部门宣布,将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职工口中的高温费,其实就是高温津贴,发放高温费旨在更好地保障夏季高温作业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凡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该笔费用。
但是,职工请了病假能不能扣高温费?这在我国劳动法律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对这么细致的情况做出任何规定。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依据合理性来做出判断。如果职工整个月病假缺席高温环境里的劳动,那么,不发当月高温费属情理之中。如果职工当月只是请了两三天病假,企业一定要扣除未出勤天数的高温费,可以按21.75天折算后扣除。
不过,从人性化角度来说,职工病假日恰好不是高温日,上班日却是高温日,因病假被扣高温费,这似乎是一种不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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