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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国等明星代言鸿茅药酒广告遭罚

2015-09-02 13:28    发布者:陆燕婷    回复:0    浏览: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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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国等明星代言鸿茅药酒广告遭罚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这是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中的规定。昨日,由于药房内有大量由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这也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
在太安堂大药房内,其玻璃门等处,都贴有鸿茅药酒的广告,而此药酒属于药品。据介绍,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天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介绍,保健食品的广告同样不得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这些保健食品如果是9月1日前生产并进入流通环节的,则不属于违法;如果是9月1日之后生产的,就属于保健食品的外包装广告使用代言人,同样属于违法,需要被查处。
此外,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由于规定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也在这几天引发了众多调侃,不少文案人员创造出“销量好到违反广告法”等表述。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认为,广告法并没有禁止宣传销量好坏,但“好到违反广告法”本身是一种不真实、不清楚、不明白的表述。如果作为广告发布,涉嫌违反广告法。“企业和媒体对新广告法的变化应尽快了解,工商部门下一步也将加大培训和宣讲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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