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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兼职办冒名银行卡为哪般诈骗行为?

2015-09-01 14:48    发布者:新华社    回复:0    浏览: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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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兼职办银行卡为哪般诈骗行为?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原本属于私人财产载体的银行卡,却被当做商品在网上公开买卖,且被不法分子所用,成为各类诈骗活动的“保护伞”,原因何在?记者调查发现,隐藏背后的是一条收购、制作、销售、使用银行卡的“地下产业链”,令人触目惊心,其背后暴露的各种漏洞更发人深思。
疯狂买卖:一张银行卡可卖10元
今年5月至7月,广东省公安机关侦破一批冒领、网上买卖、非法持有银行卡的案件,缴获银行卡4000多张以及一批U盾、电话卡、身份证。
5月初,深圳警方查获王某、郭某洋网上买卖银行卡案。嫌疑人自2013年以来,在网上发布银行卡和身份证的贩卖信息,以快递的方式向18个省市销售了3000多套银行卡和身份证。6月初,广州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亮,缴获涉案银行卡200余张。嫌疑人在网上购买以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再将身份证、手机卡等与银行卡一起,以每套500元至1000元的价格转手牟利。
近年来,网上贩卖银行卡日益猖獗。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政委黄培富说:“案件显示,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各环节分工明确,呈现职业化趋势,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参与查办案件的警官吴武强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往往先以50元-100元不等的价格向一些群众收购真实身份证,后利用身份证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再以“诚信卡行”“银行卡”为昵称注册QQ、建立QQ群等方式发布交易信息,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作为一整套“产品”,以1000元左右的价格转卖给下游不法分子。“越是国有大银行的卡,转卖价格越贵”。
近年来公安部门持续加大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的力度,但广东、北京、安徽等多地屡屡查获此类案件,且犯罪嫌疑人利用聊天、社交等网络平台开展行动,手段越来越隐蔽。
“层层设槛”:他人“代劳”为何也可轻松过关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卡,应是本人亲力亲为,他人“代劳”为何也可轻松过关?
———“批发”身份证。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取真实身份证件。在广东省公安厅专项行动涉案物品展示现场,记者看到,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真实身份证,大部分来自城郊或农村地区的“85后”“90后”,“他们对身份证会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缺乏认知,平常生活需要用到身份证的时候也少,在一点小利益诱惑之下就让犯罪嫌疑人轻易得手。”办案民警称。———挂失、验证背后或存漏洞。
根据规定,身份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一旦本人丢失去挂失,且办理新的证件后,原证件将会失效。记者走访中发现,其中或存衔接漏洞。
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办事机构装有身份证识别系统,那么对挂失的证件就有显示。但一些系统如果没有及时联网更新,就无法识别,从而为买卖证件办卡留下空当。
记者了解到,虽规定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但在验证是否为“本人”这一环节上,银行显得“力不从心”。在广东、安徽多起类似案件中,犯罪团伙根据收购来的身份证照片,选择容貌、年龄相似的办卡人员进行操作。“专业团伙会进行培训,办卡者对身份信息已经倒背如流,甚至坚称自己整了容”,相关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即便是被办卡银行发现,办卡者往往以“身份证是捡来的”为理由进行搪塞。
广州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层管理人员说,不同银行、不同地域,实名开卡规定执行的严格程度可能存在差异。除此之外,部分银行片面追求发卡量等规模性指标的业绩考核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令身份核实环节出现漏洞。
———办卡“无上限”,跨行信息不联网。
“帮忙淘宝刷信誉,办张银行卡就给50元”,这样的信息时常在网上传播,直接收卡成为一种渠道。就读于安徽大学的周同学告诉记者,他和同学就收到过“收购各类闲置银行卡”的短信,“开出的价格从50元到400元不等”。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一支行负责人表示,目前个人办理借记卡最多只能4张,超过这个数字,系统会给予提示。然而他同时称,该系统只能获取办卡者在建行单一银行的办卡记录,跨行间的信息并不“共享”。
日前,安徽省芜湖市警方破获了一个涉及安徽等多地市的专门从事网络买卖银行卡的犯罪团伙,甚至招徕年轻大学生办卡。其中,姚某一人就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四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
筑牢“防范墙”:电信诈骗成银行卡消费“大客户”
猖獗的银行卡买卖,为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提供了机会,且近年来在电信诈骗中成为重要的“作案工具”,一方面电信诈骗成为银行卡买卖的“大客户”,另外一方面,诈骗团伙得手后立即将诈骗得来的钱财迅速转移到买来的多个银行卡中,加大了警方侦破、追赃的难度。
据介绍,此类犯罪过往案件中多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情节较轻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1万以上1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2万至20万元。
警方提醒,切忌将个人身份证出售给他人,因贪小便宜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证件丢失,应第一时间办理挂失,防止被冒用。
作为遏制银行卡买卖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相关专家建议,公安机关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身份证办理、使用、作废制度,减少利用他人遗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后出售的可能。还应该尽快完善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推进身份证植入指纹信息工作,提高身份证的识别度。同时,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加强账户管理,落实实名制。
今年以来,为遏制和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赓认为,联合整治更应涉及给售卖银行卡提供信息沟通平台的网络经营者,网站、社交平台应与公安部门联手从技术上屏蔽相关售卖信息,否则应当追究连带责任。
“归根结底还要呼唤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告诉记者,应适当提高银行卡特别是借记卡的办理门槛,同时各银行间形成沟通体系。同时,将各部门信用记录进行高度共享、串联,将恶意办卡等行为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让“卡贩子”无处容身。
相关链接:银行卡未丢却被开通新账户
近日,石家庄市民牟某在未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收到建行客服“95533”短信提醒账户成功转账支出。保持警惕心的他经与银行核实,账户钱款并未丢失,只是不法分子盗用他的账户信息在他名下开通了“新账户”,并将钱款转入该账户,然后电话诱导骗取存款。专家提醒储户切勿将短信验证码等关键信息透露给他人。
8月24日下午,牟某收到“95533”的短信提醒,“您的储蓄卡账户,在18时29分转账支出人民币6500元,成功换购6500元‘盛大点券’,余额为42.31元。”牟某表示,当天自己并未对账户进行任何操作。
牟某说,收到短信后立刻接到了来自浙江杭州的电话,对方自称是“盛大点券”工作人员。“当时我正下楼找ATM柜员机,对方说会把钱打回给我,要求我别挂断电话,按照他所说的进行操作。”心存狐疑的牟某迅速拨打了建行客服电话。银行回应称,钱款仍然在账户里,但进入了他名下的定期存款账户,账户确实被进行了操作。
记者梳理发现,此类诈骗以如下步骤进行:第一步,获得储户的银行卡密码;第二步,将储户的银行卡开通贵金属等其他账户,将活期存款打入其他账户,储户此时会收到银行存款变动短信;第三步,不法分子找借口以退款的方式一笔一笔退还给储户;第四步,骗储户按步骤操作,最终将退款转账到指定的银行卡,完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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