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河豚味美,不过却是“危险的食物”,因此才有“拼死吃河豚”的讲法。在浦东书院镇,一个渔民将2条野生河豚以20元钱价格卖给了一名自称“老手艺”的厨师,结果该厨师食用后中毒死亡。这个渔民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高某从事捕鱼已有10年,在浦东新区书院镇某农贸市场摆摊也有两三年了。当天他打到了2条野生河豚,卖给一个熟悉的厨师。当时旁边的另外两名摊贩曾好心问这名熟客,会不会烹饪河豚鱼?并告诫他,食用河豚鱼时要清洗干净,没有洗干净的话会出人命的。顾客答复称:“我老手艺了”。
业内人士说,初夏季节是河豚最毒的时期,特别是体内有鱼卵的雌性河豚,这个时候吃尤其需要谨慎。
张某,也就是那名购买野生河豚的厨师,当晚食用河豚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特征。高某在得知张某食用野生河豚中毒后即逃离暂住地。2018年5月21日,高某主动至安徽省颍上县公安机关投案。
面对公诉人讯问,被告人高某称,知道野生河豚鱼有毒,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自己吃过十几次野生河豚,并没有发生意外,之前也从来没有卖过河豚给别人。事发当天是张某执意要买,结果就发生了意外。
到案后,高某已支付15万元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对被告人高某的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作为渔业从业人员,明知野生河豚活鱼属于禁止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仍向他人销售,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高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被害人张某作为成年人,对食用野生河豚鱼可能造成的人身危险性应当有一定的主观认知,证据表明事发当天两名在场证人均对其进行过相关安全提醒,上述情节一并作为对被告人高某量刑时的酌情考量因素。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本案目前已经生效。
崇明商家网表示:网上有很多消息号称养殖河豚鱼无毒,并且可以放心食用,事实上,上海地区目前暂未开放和允许销售河豚鱼的条例与明确政策。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红白事宴上“好面子”,还是建议不要食用,以免发生不幸酿成重大事故。
网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