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老家在江苏的小刘,因在某汽修学校学习的原因来到上海。毕业后就近在上海某汽车修理厂内找了一份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虽然平时工作也挺忙碌,但是在自认对汽车有很大兴趣的小刘看来,“这份工作没有什么不好。”然而,就在双方今年续签合同的过程中,一纸劳动合同续签书激发了双方的矛盾,曾经和蔼的东家也在小刘的眼中“面目可憎”起来。
据小刘介绍,今年4月初,由于临近合同到期,他与修理厂开始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由于对此前工作的各方面都较为满意,小刘并没有额外提出要求,只是希望能够尽早签订合同。修理厂答应了小刘的要求,并表示会尽快落实。然而,让小刘想不到的是,修理厂为小刘提供的是一份劳动合同续签书,更让小刘难以接受的是,劳动合同续签书中小刘的工作内容没有太大改变,工资却降低了。
“按照这份续签书的内容来看,我续约后的工资不仅降低了不少,工作量还增加了。”小刘的愤怒和质疑并没有得到修理厂的正面回应,厂方的态度十分强硬,他们坚称续签书中的条款变动与原合同变化不大,仅仅是因“技术原因”所做出的岗位调整,甚至相关主管还曾对小刘放出狠话,说像小刘这样的劳动者一抓一大把,如果小刘不想干可以走人。
解读▲
在小刘和汽修厂的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凭借一张续签书续签合同呢?其中的条款又是否能够单方面修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如果还要使用该名职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要续签劳动合同。
在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双方应该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标准、工资待遇等与原劳动合同一致或提高,职工不同意,劳动合同终止生效,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等,劳动者不同意,劳动合同终止生效,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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