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本来计划在影楼办个预付卡,每年拍照给孩子留个成长纪念,没想到才用一两次,影楼却已关门,预约电话也成了空号,遭遇如此不良商家,消费者卡里的余额能要得回吗?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开庭审理了三起涉摄影预付卡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并当庭宣判预付卡发行公司退还三名消费者预付卡内充值余额。
2013年,沈女士在一家影楼给孩子拍了一套儿童写真。取片时,销售人员推荐她办理集影公司发行的宝宝摄影预付卡,称只要充值1500元,就可以赠送flash和底片、免收本次摄影费388元,还额外赠送388元,并且预付卡可以在集影公司旗下联盟的13家摄影商户中任一门店使用,无有效期限制。
“折扣很诱人,又有多家影楼可以选择。”沈女士动心了,办理了预付卡,商户出具了一张收费单据,上面注明13店通用、无有效期、后期消费可打七折等条款。2015年,又到了每年给孩子拍照的时间,沈女士想预约,却突然发现13家摄影联盟商户竟全部都已关闭。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姚女士、吴女士。她们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判决发卡方集影公司退还预付卡内全部余额,分别为1290元、2401元和2650元,并支付余额20%的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沈女士、姚女士、吴女士办理集影公司发行的宝宝摄影预付卡并充值,即与集影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现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沈女士、姚女士、吴女士要求退款,可予支持。至于退款数额,一审法院认为,预付卡额度由实际充值金额及网站虚拟赠送金额构成,已消费金额可视作从虚拟额度中优先抵扣,但预付卡内剩余虚拟额度变现返还不予支持,故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三位消费者各自实际损失即沈女士1290元、姚女士2401元及吴女士2000元。另外,因三位消费者要求集影公司支付余额20%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集影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三案集影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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