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近日,崇明政府发布《关于下拨2018年度崇明区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28号),要求各乡镇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金、购买车辆、楼堂馆所等与农村改革发展无关的支出。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考评等级和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18〕161号)精神和各乡镇2018年度农村改革发展情况的综合考评结果,现通知如下:
一、崇明区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考评等级和奖补金额
一等奖:陈家镇,奖补资金48.5万元。
二等奖:横沙乡、港沿镇和中兴镇,奖补资金分别为28万元。
三等奖:新村乡、三星镇、港西镇、绿华镇、庙镇、城桥镇、新河镇、向化镇、建设镇、竖新镇、长兴镇和堡镇,奖补资金分别为12万元。
二、农村改革发展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求
农村改革发展奖补资金须严格按照《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5〕249号)要求,主要用于推动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各项农村改革工作。各乡镇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金、购买车辆、楼堂馆所等与农村改革发展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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