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2018年7月31日,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嘉定大队)接到街道劳动关系协调队伍通报,反映位于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澄浏中路的舟山海鲜城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接报后,嘉定大队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展开调查。
经了解,舟山海鲜城已于2018年7月15日关门停业,员工多次要求经营负责人叶某支付工资,叶某屡次承诺均未履约且从未露面。调查过程中,嘉定大队发现本案的主体较难确认。
在调查初期查明该地址有一家注册的餐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舟山海鲜城的二房东。叶某声称舟山海鲜城所用的就是该营业执照,二房东是共同经营者,但二房东予以否认。
叶某提供了其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的甲乙双方分别为注册该地址4-7楼、法定代表人为二房东的另外一家公司以及注册在浦东、法定代表人为叶某的餐饮管理公司。
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掌握,位于澄浏中路的这栋楼由于房屋性质不属于商用,无法办出餐饮经营的证照,只有街镇办理的便民餐饮临时备案。其次是事实认定及调查取证困难。
在检查的过程中叶某仅于2018年8月13日出现过一次,之后不再露面。嘉定大队采用电话、短信及上门寻找等多种方式联系,均无法联系,二房东及大房东均避而不见。另外该单位未与任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都无法提供工资、考勤等相关用工材料。
嘉定大队多次召开案件的集体讨论会寻求案件突破口,最终决定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街道劳动关系协调队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案模式,即监察大队按照欠薪入罪程序查处,同时街道协调队采用调解手段处理,合力推进欠薪问题的解决。
决定一旦做出,经办监察员立即行动,一方面加强与多部门沟通,与街镇就案件进程进行沟通,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就欠薪移送进行会商;
另一方面更深入更全面地调查取证。以最快的时间完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上门调查取证;在区总工会工作人员见证下按照四部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件的要求以张贴经营场所的方式送达各项文书;召集全体员工制作调查笔录,并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固定证据。
2018年9月11日,嘉定大队完成所有的检查程序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并同时抄送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于当日立案。2018年11月30日,经向市人社局上报,将舟山海鲜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向社会公布。
2019年1月2日,经过多方努力,舟山海鲜城经营负责人叶某被公安部门控制后,通过其家人将拖欠14名员工16.11万余元的工资补发到位。基于叶某积极筹款补发工资的情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案件分析]每到春节来临之际,欠薪问题都会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离不开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市对“数额较大”予以进一步界定,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舟山海鲜城的经营负责人叶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14名员工的工资16.11万余元,符合本市对于“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本案也是嘉定大队致力于治欠保支工作,不遗余力地保障农民工工资,灵活运用法律,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对欠薪逃匿老板打出重拳的成果。
虽然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这也给欠薪企业及其经营者们一剂强有力的警醒,欠薪逃匿的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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