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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地区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有哪些保护?

2019-03-08 15:04    发布者:崔蔚    回复:0    浏览: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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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纪女士问: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纪女士问: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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