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在《办公室的故事》中,闫妮扮演的新任总监两次“杀鸡儆猴”,结果都闹了笑话。一次是看到有人在办公室玩手机,就问他:“上班时间玩手机,你一个月开多少钱啊?”“我不是。”“不是什么,你一个月开多少钱啊?”“3000元。”她立马掏出6000元:“这两个月的,走人!”“我是……”“走!”但她没想到那人是来送快递的,累了在这歇会儿,结果被戏称“杀别人家的鸡儆自己家的猴”。
还有一次是她听到女下属在背后议论:“总监怎么啦?多大个领导啊?凶巴巴的干吗呀?能当总裁的年纪她才当个总监。”后来女下属给她赔礼道歉:“总监对不起,我失言了。”但她却说:“没关系,你失业了!”“那行,回头您跟我妈说一声。”“我跟你妈说得着吗?你妈是谁啊?”别人告诉她:“她妈是我们公司董事长。”于是,她连忙改口。“第二次杀鸡儆猴,一群鸡里就一只猴,让她给拎出去了。”
其实,即使面对普通员工,这位总监的做法也是很不妥当的,甚至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二,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其三,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劳动者。
一般来说,员工偶尔上班时间玩手机、背后对领导略有微词等还够不上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并视劳动者违纪性质、违纪程度等作相应处理。有人认为,只要像小品中那位总监那样给员工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就是说,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也可以不要求支付赔偿金,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除非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的,一般还会要求支付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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