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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最新发布

2018-12-23 09:05    发布者:邵未来    回复:0    浏览: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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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昨天,中国政府网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昨天,中国政府网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记者发现,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在多处做了修改,让纳税人享受到更大的福利。暂行办法中,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都明确了范围和标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新增技工教育

暂行办法中明确,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根据规定,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解读:选择税率更高一方扣除划算

从政策看,对于二胎家庭,扣除额还将翻倍。

据统计,每年每位子女1.2万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可大体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相当于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的2倍,并适度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据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扣除。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表示,对于纳税人而言,专项附加扣除在夫妻间的合理选择,可以少交个税。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 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4年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办法规定,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对非学历继续教育而言,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

解读:兴趣培训班不能抵扣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分设定额,是因为学历继续教育,尤其是在职研究生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非学历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概念比较宽泛,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大病医疗]限额增至8万元 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针对大病医疗,暂行办法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不仅如此,暂行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解读:配偶、子女医药费也能抵扣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此次暂行办法在限额上又提高了2万元,上升到8万元,这基本能够覆盖大部分大病医疗支出。此外,办法还明确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医药费用也能进行扣除,覆盖面更大。

[首套房贷]每月1000元 最长20年

暂行办法中还提到,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办法特别强调,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解读:享受首套房利率的房贷可抵扣

房地产业内人士支出,将扣除范围限定于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是为了与“分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相衔接,兼顾调控效果,体现“房住不炒”的中央精神,更好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有数据称,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月均利息约1025元到1189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与此较为接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类规定利好首套购房者的购房压力减少,而对二套购房等影响不大,也体现了此类个税政策保障民生权益的导向。

税务部门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购房政策中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有认房或认贷或两者都认的区别。目前上海对于首套房的界定是“认房又认贷”。“从办法来看,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也意味着,在此前认房不认贷的情况下被认定为首套房发放贷款的房子,只要贷款合同上认定是首套房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能够查到,都能享受到此项抵扣。”

[住房租金]每月定额分三档 800元到1500元不等

房屋租金方面,暂行办法中提及,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本办法中,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解读:兼顾各地租金水平差异性

此次暂行办法对租房支出抵扣又有了一定的提升。如,直辖市的租房扣除标准从意见稿中的1200元上涨到现在的1500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测算,上述扣除标准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

[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可与兄弟姐妹分摊

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解读:夫妻双方父母各自申报

将被赡养老人规定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与当前退休年龄一致,社会易于接受。

按照征求意见稿,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而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也意味着,赡养岳父母目前不在扣除范围之列,但如果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父母需要赡养,是各自申报专项扣除。

万元收入个税极少

月入2万元减税超七成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从而进一步为百姓减负。

按照新规,记者算了笔账:假设李某在北京工作、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李某月工资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李某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900元。

如此计算,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00元,比今年10月1日后的1590元个税又减少790元,税负下降49.7%;比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应缴纳的3120元个税少缴2320元,税负水平降低74.4%。

由此推算,假设在上述同样家庭及自身情况下,李某月工资为1万元及以下,那么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李某应缴纳个税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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