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如果受到辱骂等不文明行为的攻击,员工有权拒绝向对方提供服务吗?
答:此次“厦航拒载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大家关注的焦点是10岁小女孩对乘务长的辱骂行为是否足以导致机长决定对其拒载,从而导致整个航班的延误。机长对于航空器及其相关事务的最高处置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应当得到认可。但是机长在行使该权力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谨慎行使,不能随心而为。一个10岁小女孩对乘务长的辱骂行为,是否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作为旁观者,我们感觉有点牵强附会。不过,当班机长作为专业人士应该更有发言权。
那么在受到辱骂等不文明行为攻击时,员工有权拒绝向对方提供服务吗?我们认为,员工在岗时出于对岗位职责的考虑,对于客户的不文明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容忍度。当然特别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另当别论。员工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是代表单位在履行职责。在处理问题时应当更多地顾全大局,飞机票一旦卖出,航空公司和客人已形成合同关系,尤其是客人已登机,更是开始履行了合同,作为合同一方,理应执行合同,发扬契约精神,避免因自身的不理智行为给单位及个人造成损失。对于医生、教师等公益性岗位,更是如此。
当然,客户的不文明行为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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