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刘女士来信咨询:我是被征收户的承租人,该房屋居住面积7.8平方米,在册户口有我们夫妻和女儿三人。女儿今年27岁,未婚。在2002年我们买了64平方米商品房,产权证上是我们夫妻两人的名字。
请问:
1、我们一家三口是否可以申请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
2、计算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均面积是否要将我们两处房子面积加起来,还是不算征收房屋面积,只算64平方米商品房面积?
3、征收组说,申请困难户保障补贴是人均15平方米,不是人均22平方米,不知应该是多少?
4、如我们不符合困难户保障补贴标准,那我女儿可以单独申请困难户保障补贴吗?理由是,我们买的商品房产权证上没有她的名字,她是无房户。
5、而征收组说女儿没结婚,不管几岁都不能申请,不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望尽快给予解答,谢谢。
张律师回复:
据你所述简答如下:1、你们一家三口可以申请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
2、计算困难户保障补贴是人均建筑面积22平方米减去已经补偿给你们的原居住的建筑面积。
3、申请居困户保障补贴是人均22平方米。有的基地公布人均建面15平方米,不属于居困户保障对象的条件。本人认为;居困户保障补贴人均22平方米是市府规定,针对被征收补偿方面的规定。人均15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是针对“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因此,是不同方面的不同规定,不应该混用。如果混用的,属于“适法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4、居困户的申请,只要达到困难户标准均可予以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5、居困户的申请条件是“人均低于22平方米建筑面积”,没有以“结婚、不结婚”来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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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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