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根据动漫《机动战士高达》制作生产的系列拼装玩具在市场上广受欢迎。李某为牟利,未经株式会社万代许可,采用拆分组装株式会社万代销售的高达系列拼装玩具,并通过电脑建模、制作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将这些“盗版”玩具冠以“龙桃子”品牌销售给他人,玩具数量达34000余个,非法经营金额370万余元。
李某今年33岁,原系广东汕头市某动漫玩具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2016年至2017年9月间,李某在未经株式会社万代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拆分组装株式会社万代销售的《独角兽》《雪崩能天使》《蓝异端》等高达系列拼装玩具,并通过电脑建模、制作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在广东省汕头市某玩具厂内生产、复制上述高达系列拼装玩具,并冠以“龙桃子”品牌销售给林某。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70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上海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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